临沂有家餐馆,就因为发了个菜品视频,被市场监管部门拟罚45万,这事儿你们听说了吗?我跟你们说,这罚款金额一出来,评论区直接炸锅了!
咱先捋捋来龙去脉啊。这家餐馆老板呢,在自家账号上发了条视频,拍的是店里的“特色炒鸡”,配文说“采用沂蒙本地小公鸡,肉质鲜嫩有嚼劲”。就这么条普普通通的宣传视频,愣是被盯上了——说他“无法提供小公鸡的产地证明”,涉嫌虚假宣传,拟罚款45万。
45万啊家人们!不是45块!一家小餐馆,卖份炒鸡撑死赚几十块,这罚款够他卖多少份鸡才能赚回来?我看了眼这家店的规模,就是那种夫妻俩守着的家常菜馆,门口摆着几张桌子,估计一年净利润都未必能到45万。这一罚,不等于直接把人往绝路上逼吗?
有网友说“罚得对,虚假宣传就该重罚”,这话我部分同意,但得分情况吧?你说要是商家卖假货、搞欺诈,坑了消费者,重罚没毛病。可这事里,人家说“沂蒙本地小公鸡”,就算拿不出产地证明,顶多是宣传不严谨,跟“虚假宣传”能画等号吗?沂蒙就在临沂边上,本地餐馆用本地鸡不是很正常的事?难道非要拿着户口本给鸡开个籍贯证明?
更让人想不通的是,市场监管的初衷是啥?不就是规范市场、保护消费者吗?可这45万的罚款,怎么看都有点“用力过猛”了。有懂行的网友查了,根据《广告法》,虚假宣传罚款是广告费的1-10倍,要是没多少广告费,一般也就罚个几万块。这家店就自己发了条短视频,哪来的“广告费”?45万的依据到底是啥?
我还发现个细节,这家店老板说,视频发了大半年了,播放量才几百,压根没多少人看。就这么个“小水花”,突然被拎出来重罚,换谁不懵啊?有网友猜是不是“钓鱼执法”,我不敢瞎说,但这事确实透着一股子不对劲。
家人们,咱平心而论,小餐馆做宣传,哪有那么多规矩讲究?说句“本地食材”“味道好”,不都是行业常态吗?要是按这个标准罚,全国得有多少餐馆得关门?监管部门严格执法是好事,但也得有个度吧?不能让老百姓觉得“管得太宽”“罚得太狠”。
现在这事已经发酵了,不少网友都在替餐馆喊冤,当地也说会重新核查。我就盼着最后能有个合理的结果——既要让商家知道宣传得靠谱,也得让执法有温度,别动不动就上“天价罚单”。毕竟,谁也不想看到小老板们辛辛苦苦开店,最后因为一句话、一个视频就栽个大跟头。